第(3/3)页 不由得,李绚笑了起来。 这件案子,在袁嘉祚的手里基本已告了结。 他的判决陈自良无话可说,方大年亦无再辩,刑部大理寺均无异议。 但,上到尚书省的时候,尚书左丞刘景先在查看案卷后,产生了异议。 刘景先批驳道:“夫妇大义等于乾坤,母子天伦昭于今古。 乃继母如母,命不及母,缘父之故,比之于母。 今继母无状,手杀其父。下手之日,母恩绝矣。 唐律:父祖被人所殴而子孙助斗者无罪,虽伤犹得末减。况若越人之杀而父乎。 父亲罹刑,孝子谅当若是。 为父剪逆,烈士谁曰不然。 在陈氏有可诛之辜,死何足惜。 特大年无杀人之柄,杖以戒专。” …… 李绚轻吸一口气,刘景先的意思很简单,继母虽然也是母亲,但却不及生母。 陈氏只是因为嫁给了父亲,方大年才称其为母。 如今陈氏违背夫妻大义,杀死丈夫,那么从陈氏举起屠刀的那一刻起,方大年与陈氏便已经断绝了母子关系。 自然也就没有了“弑母”恶行。 方大年见父亲被杀,怒火攻心,这才杀死陈氏,为父报仇,乃是孝子行为。 陈氏则因有罪在先,是死有余辜。 应责以杖刑,以示惩戒。 最后朝中以刘景先之意,杖责惩戒了事。 李绚琢磨着整起案子,越琢磨,越觉得这件案子有意思。。 眼下这件案子,谁杀了谁不重要,最后怎么判罚的也不重要。 关键在于为什么会杀人。 陈氏以吕雉之妒恚,性情凶悍,以致夫头堕地,凶人起于内庭。 吕雉这两个字就很敏感,若是真的按袁嘉祚的判罚发行天下,那么难免会有联想以后。 但若是陈氏自下手之时,便不算方大年之母,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 刘景先的这份判词有很意思。 李绚琢磨着刘景先的履历,前相刘祥道之子,以门荫入仕,拜侍御史,累迁尚书左丞。 刘祥道是李贤的人,但刘景先却在李贤被废后,升任尚书左丞。 如今却在这起案子却直接翻转了判决,眼下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,但是如果联系杞王和许王,就有意思了。 武后应该看到了这份判决,不知道她心中做如何想。 李绚的眼睛微微的眯了起来,这是个人才啊,足够更进一步拜相了。 …… 李绚低头微微冷笑,低头看向第三封公文。 林县令周兴,请移废太子贤于蜀中。 李绚顿时忍不住的站了起来,面色惊恐的可怕。 蜀中,为什么会是蜀中? 对了,是蜀中。 的确是蜀中。 (本章完)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