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群体的力量,不容小觑。 叶风微微笑起,平平静静地淡淡反问:“本官举个例子。有人闯进了你家,打死了你的家人。你当时只顾着害怕,躲在了一旁,或者,被人控制着不能动弹、不能反击,眼睁睁地看着你的家人被打死。” “之后,歹人扬长而去。你伤心、难过,哭啊哭的,哭了很久。然后,抄起武器,冲去了那人的家里,打杀了那人。这是一个事件,还是两个?” “两……” 辛永光读过书,明白道理,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听叶风举的这个例子,本能地就脱口而出,想说是两个事件。 太明显的两个事件了。 可在说出一个两字后,他又赶紧闭上了嘴。 这不就是王亚知的事件吗?真的就是两个事件啊。 他不服气,脑子一转,就改口道:“万事有因才有果,虽然是两个事件,但因果相连,你凭什么把因和果分开判断?” “喔,那照你的意思,你与人有仇,当时不报或者报不了,就磨刀霍霍等十年,有了能力之后再报仇雪恨。你知道这种叫什么吗?这叫报私仇,谁允许的?”叶风淡淡反问。 报私仇,也是有因有果。但国律可不允许有这样的因果方式存在,更不允许这样的因果关系肆意发酵,否则,社稷岂不乱了套、离了谱? 所以,国律中才会有一条专门指定了防卫范围。超过这个范围,或者超过一个时限,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。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。 比如叶风前世还听说过的一个案子。 一个母亲带着十八岁的儿子夜行,遇到了六个地痞无赖。见其母貌美便出手调戏,儿子当场发作,杀了四个,重伤两个。 这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,有人给出的理由很简单:对方并没有对他们母子的生命造成威胁。而他杀了四个人,这太过分了。 该事件造成了舆论上的极大争议,也让律法界辩驳不休。 而母子俩,遇到了最好的判官。 第(3/3)页